
新湖南客戶端5月13日訊(通訊員 張麗雯 吳君)“感謝您們幫忙調解,我們叔侄和好了,之前是我們不對,壘石堵住村道斷頭路口,影響了他人出行……”當事人雙方緊緊握著調解員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5月7日,東安縣花橋司法所聯合鎮政府、派出所、村委會,發揮村級“德老”調解員作用,共同化解了一起鄰里關系矛盾糾紛案件,該案件情況復雜,涉及了公共道路使用、屋前屋后土地使用權限、口頭承諾反悔等多重矛盾,通過人民調解妥善化解,切實維護了鄰里和睦,促進了鄉風文明。
劉某甲與劉某乙系叔侄關系,兩家相鄰而居十余載,雙方房屋中間有一狹窄過道車輛無法通行,家門口不遠處是村里共修的村道斷頭路口。2020年,劉某乙想環繞自家房屋修一條U型道,方便汽車出行,但修汽車道和停車坪會占用至其叔一些土地和叔叔兒子的部分水田,于是劉某乙便找其叔劉某甲商量,其叔劉某甲經過思考后應允侄兒劉某乙占用土地和其子水田修汽車道和停車坪,并未提出其他置換條件,劉某乙遂將路修好后外出務工。
2021年4月清明,劉某乙返鄉祭祖,發現自家與叔叔家中間過道被叔叔無故修高了80公分左右,影響了自家出行,便問其叔劉某甲原因,其叔稱同意侄兒修汽車道的時候,侄兒答應將房屋中間過道讓一部分給自己。侄兒聽后大怒,稱商量修路時,沒有聽到叔叔提出這種條件,如今私自修高過道,不利于自家出行,要求叔叔將過道還原。矛盾雙方都各執一詞,反復找村里和政府理論,鎮村也多次組織調解,花費了大量人力未果,叔侄雙方還是結成了死結。
隨后其叔劉某甲到法院起訴了侄兒劉某乙,單方面稱侄兒劉某乙同意讓出部分過道,但因無第三方在場證明人,法院判決其叔劉某甲敗訴,認定其私自修建過道,要求其將過道恢復成原來的樣子。劉某甲仍不服氣,敗訴后,其兒子劉某丙起訴劉某乙修路時占用了自己的水田,要求劉某乙讓出部分過道作為補償,根據法院事實鑒定后,無法搜集到修汽車道和停車坪占用水田的證明依據,最后劉某丙撤訴。劉某丙撤訴后,其父劉某甲心生怨氣,于是便拉來一車石頭將兩家公用的通往村道斷頭路口的小路給封堵了。侄兒劉某乙見狀后向花橋鎮政府及花橋司法所反映此事,申請人民調解。
2021年5月7日,東安縣花橋司法所秉承“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初心,主動向領導匯報,多部門聯動,組織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了調解,“德老”調解員唐某按照“以法服人、以理動人、以情感人”的調解思路,經過“一看二問三談”反復勸說,幫助矛盾雙方現場達成并簽訂調解協議:其叔劉某甲5日內將堵路石頭移開,并將兩家中間過道還原,侄兒劉某乙新修汽車道作為村內公共道路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準他人使用。叔侄雙方握手言和,此次調解解開了矛盾雙方當事人心中的心結,拉近了與群眾之間的距離,為塑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鐵軍打下良好基礎。
下一步,東安縣各司法所還將結合教育整頓各項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切實為群眾解難題、化矛盾、增福祉,發揮法治化推手作用,促進市域現代化治理,助力鄉村振興發展。
責編:張鈺茜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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